四、中国建设银行11万被“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们的苦难
中国建设银行的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大多年龄偏大,40岁一50岁的职工占大多数。而且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技能单一,适应面狭窄,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部分人无业可就,坐吃有限的补偿金。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物价、养老、医保不断上涨,补偿金相应已不断缩水。绝大多数买断工龄职工已陷入困境,有些已陷入绝境,更有已走上了绝路的。
军队转业的职工和40岁一50岁等职工失业后,享受不到当地政府的优惠待遇,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承认和接收,这批失业人员多数是单就业家庭,现在被建行解除劳动关系后,致使家庭零就业、零收入。建行支付的补偿金,不足以支付社保、医保、家庭生活等基本开支。己使得很多家庭失去了和睦、失去了幸福,家庭没有生气、没有希望,离婚不计其数。种种困难还将不断袭来。
中国建设银行的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已成为被社会遗弃的弱势群体。身体每况愈下,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很多人在绝望中已经陷入困境和绝境。
建行四川省达州市分行职工龚小华,中共党员,1988年从部队退伍分配到建行,长期从事金库管理员、出纳员工作。2003年3月被建行欺骗、强迫下岗后,妻子谭玲也下岗失业,儿子读高中,家里无经济收入造成妻子离婚, 目前靠亲友经济帮助,由于龚小华长期从事金库出纳工作,长期接触钱币上的细菌和病毒,而患上严重的肝病,现无钱医治,病情日益加重,曾多次想自杀了此残生,只因儿子未成年。一家妻离子散苦不堪言。
建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职工陈雄是在建行工作了23年的业务骨干,2003年3月被欺骗买断工龄,因年龄偏大,找不到新的工作而长期失业,没有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被建行给活活地拆散、毁掉了。
建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职工王世江于2003年3月就被建行欺骗买断工龄,因无钱买医保,又因年纪大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只好干苦活、累活、危险活,不幸一场车祸将其左肋骨折断5根,胸椎粉碎性骨折,左下肢失去活动能力,腰部永远性损伤,功能丧失,经一年多抢救治疗用去医疗费90000多元,还要继续治疗,现负债一身,成了残疾人,已处于生活的绝境。多次要求建行达州分行解决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均遭建行拒绝。
建行广东省云浮分行罗定市支行职工黄霞梅1997年毕业于广东省建设银行学校,同年7月被分配到该支行工作。2000年结婚不到一年,丈夫患癌症已到晚期,为给丈夫治病,负债累累。2002年5月丈夫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丧夫之痛未平,裁员风波又起,2003年11月行长赖文锋一夜之间撒并所有网点、建行以其年轻下岗后容易找到工作为由,将黄霞梅逼迫下岗,使其经受沉重的打击,2006年4月又患上严重的甲亢病至今长期服药,生活十分艰难。
建行江西省分行赣州市南康市支行谭口分理处职工王海伟,2002年底因所在谭口分理处网点撤销,被逼迫、欺骗“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长期处于失的痛苦、彷徨、挣扎之中,一个多月后被医院诊断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一个精明能干,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建行职工被折磨成一个精神病人,2003年2月他又怨又恨,用油漆刷了建行南康支行的大门和自动提款机,南康支行要公安机关将神志不清的王海伟抓获,经审查是被建行逼疯的一个疯子,就将其释放。现王海伟一家人为了给他治病已经花光了他“买断工龄”的全部补偿费和家里所有的积蓄。年迈七十岁的老父亲背井离乡到广东打工,挣点血汗钱为儿治病。王海伟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2003年元月已无钱缴纳。而且为了成全妹妹的婚事,母亲只好带儿子王海伟搬迁到另一处民房居住治病。
其中已经走上绝路,付出了自己生命的兄弟姐妹们有:
王国林,建行四川省阿坝藏羌自治州茂县分行职工,因所在县分行撤并被强迫其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他多次上访要求恢复工作未果,全家生活处于绝境,于2005年6月9日上午从5楼跳楼身亡。
周丁生,建行赣州市分行原保卫处职工买断工龄后,患病无钱医治,才48岁就英年早逝。
张兰香,建行河北省保定分行押运中心职工,买断工龄后于2005年1月跳楼身亡。
李强,建行陕西省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职工,买断工龄后于2005年7月上吊身亡。
门肾革,建行内蒙乌兰察布市分行职工,买断工龄后于2004年8月上吊身亡。
陈平,建行湖南株洲市城东支行职工2004年5月因在建行工作的丈夫王长刚(复转军人)面临下岗,而上吊在金融大厦株洲市分行七楼后摔到楼下身亡……。
他们用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揭露建行大规模买断职工工龄的黑幕和呼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与此同时,这批失业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不知转到哪里去了,至今无法过组织生活。中国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也被建行剥夺了。
改革应该使人民生活得更好,而不是让人民失业,生活无保障,家庭破碎。
11万建设银行的职工,把青春、才华奉献献给了建行,现在,他们青春不再,建行就无情地把他们抛弃!
这是什么国家?这是什么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标榜自己“三个代表”,但是发生在建设银行11万职工身上的事情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
五、中国的法律机构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禁止建行职工依法起诉
2006年4月、6月、9月、12月,2007年元月、4月…接连发生全国各分行职工更大规模的赴京上访维权行动。
11万职工的代表先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信访办上访,得到的一致答复是:“由建设银行总行解决。”
于是,赴京上访职工一次又一次到总行上访,总行后来竟然拒绝接待,拒绝解决问题,上访职工只好在总行门前静座。然而,总行又伙同警察,强行将走投无路的上访职工驱散,特别是出动警察拘留上访职工。
建行为进一步掩盖其大量裁员的违法违规事实,继续欺上瞒下,于2006年6月22日以建总发[2006)185号文件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将建行11万被裁减职工依法派出代表信访、上访的维权行为认定为“少数人串联、煽动离行人员和内退人员越级、赴京聚众滋事闹事。”企图欺骗公安机关出面来镇压维权职工代表。继续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以达到完全掩盖建行一系列违法事实的目的。
建行自2003年一次性非法裁减职工11万人,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全国各省市分支行被裁减职工先后与所在建行协商解决未果,又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向所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
然而,受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以“涉及企业改制”为由拒绝立案受理。
1、湖南省长沙市华兴支行一百余名被裁减职工,发觉自己上当受骗时就在60天之内一直依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希望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随后这一百余名职工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该法院至今拒绝立案受理,也不依法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现在,在依照正常法律途径的路一条条被阻死的情况下,湖南5千余名建行被“买断工龄”职工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誓死要讨一个公道。
2、建行江西省赣州市分行326名被裁减的职工一直依法维权。各级信访部门均要求上访职工走“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326名职工于
326名职工又依法于2006年7月18号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为此326名职工向赣州市人大、政法委、江西省人大、政法委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6日、10月17日二次出具信访转办介绍信,要求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可至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
3、建行张家口分行被非法买断工龄职工郭卫平等5人、马卫民等4人、乔民军等5人、田国良等5人、刘琳等5人,鲁焕霞等5人,王旭霞等5人、王海斌等5人分别向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建行张家口分行补交申请人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补发拖欠申请人的工资;请求裁决建行与申请人所签欺骗性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无效。
然而,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作审查,就于收到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当天就分别以张劳仲不字(2006)第158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共计六份,认定共计39名建行非法买断工龄的职工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为此,其中36名被裁员职工又依法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事项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致)。然而,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2006)东立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起诉人的请求不符合法院受理范围,其诉讼请求是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其请求应由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裁定王国园等36人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6名被裁员职工又依法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桥东区人民法院(2006)东立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然而至今,除了一而再再而三地驳回他们的请求,没有任何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愿意出面依法查处这起建行非法裁员11万人的特大案件。
有些省市强调不受理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然而,以个人名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民事诉讼的结果又怎样呢?
4、建行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支行职工单计坚(又名单卫国)1992年6月从河北省财经学校毕业分配到建行永年支行,其有双大专文凭,是建行业务骨干,
单计坚又于2005年9月29日以建行邯郸市分行永年支行拖欠其工资和加班费为由向永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建行永年县支行依法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和加班费。
永年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7日以(2005)永民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单计坚的诉讼请求。单计坚不服一审判决,于2005年11月28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1369号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请求事项。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4日作出(2005)邯市民二终字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单计坚不服,于2006年5月9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至今未见答复。
单计坚又于2005年12月23日以建行邯郸市分行永年支行“送达本人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严重违法,是无效通知书为理由,向永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建行永年县支行和邯市分行送达单计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无效。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4日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1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单计坚的诉讼请求”。单计坚又于2006年12月26日以要求恢复其建行职工身份。由建行支付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由,再次向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送达原告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无效,为原告依法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由于长期诉讼、上访、申诉,长期下岗失业,生活十分贫苦,为此向永年县人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然而、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和结果,这真是投诉无门,泣血申告,身处绝境,天理何在!
单计坚在一面依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诉的同时,一面向建行邯郸市分行上访,请求协商解决,自2004年起直至2006年1月25日,4月19日,5月23日,连续上访无数次,均被建行拒绝答复和解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逼走上了赴京上访的漫漫长路。
5、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职工阎勇被建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买断工龄”后,于
可见以个人名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同样被拒绝受理。中国的立法越来越多,难道就没有保护这11万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吗?
6、湖南省娄底市建行135名被非法“买断工龄”职工向中共娄底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银监局报送了《建行娄底市分行全体被骗(逼)买断人员的“血泪控诉”,明确指出,买断工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国法”大,还是“行规”大?改制裁员,建行的霸道和强权代替了职工的自愿和平等;谁是和谐社会的破坏者?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控诉材料,上报中央军委、国务院、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有关单位,然而,所有控诉材料如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7、建行赣州市分行238名被非法买断工龄职工于
上述事实证明,中国的所有法律、行政渠道对中国建设银行被一次性买断工龄的11万职工全部关闭了。他们早已没有任何出路了。
他们不在沉默中死亡,就会在沉默中爆发!